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的通知
文章来源:教务处(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) 作者:教务处(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) 发布日期:2021年04月20日 浏览:
各教学单位:
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(以下简称“大创计划”项目)的管理,提高项目成果质量,学校决定于2021年4月19日—23日对2020年立项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(一)2020年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(附件1)。
(二)2019年申请延期的项目(附件2)。
二、验收方式及时间
(一)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均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自行组织验收。
(二)各教学单位须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结题项目进行公开答辩与验收,具体答辩时间地点报教务处(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)和密码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籍号。
1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(签字盖章);
2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(签字盖章);
3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(签字盖章);
4.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果简介;
5.项目经费使用明细(附发票及材料详单复印件);
6.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日志(“平台”填报,项目日志不少于20次);
7.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,须在“平台”上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,经指导教师、院、校两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生效。
8.依托“大创计划”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申请的专利,须由成果署名排序最靠前的学生在“平台”中的“论文管理”或“专利管理”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,并提交公开发表论文的佐证材料(含封面、目录、正文、录用通知等电子扫描件)及专利佐证材料(专利证书、受理证明等电子扫描件)。
注:上述材料1-5项按目录统一装订成册,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存档)文件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。
(二)各教学单位须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本次结题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在“平台”中审核完毕,否则将会影响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。
(三)“大创计划”项目经费使用按《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工院教字〔2019〕65号)文件执行;结题标准按《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长工院教字〔2019〕64号)文件执行。
(四)毕业班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,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。
上述未尽事宜,请与教务处(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)联系。
联系人:郭瑞;联系电话:0431-80578203。
附件1:2020年澳门尼威斯人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
附件2: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项目名单
附件3: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
附件4: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介
附件5: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管理文件
教务处(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)
2021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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